为贯彻落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精神,确保课堂教学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各院(系)教学工作效能,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主要目的
第一条 全面了解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进一步密切学校党政领导与院(系)的联系,在全校形成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和工作氛围,促进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时间安排
第三条 每学期第一周,学校党政领导须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学期初听(看)课活动一次。
第四条 从第二周开始,学校党政领导按照学校值周安排表,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值周活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检查教师课堂教学中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第六条 检查教师按时上、下课及课堂秩序情况。
第七条 检查有无随意调、停课,随意更改课程安排情况。
第八条 检查教师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课件准备情况。
第九条 检查学生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是否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条 检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各项教学辅助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结果反馈和使用
第十一条 教务处在校领导完成教学检查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意见及建议给相关院(系)和对应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相关院(系)及职能部门应对校领导检查结果进行分析,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学值周检查及整改情况由教务处呈报校领导,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将作为考核各院(系)工作和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