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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开展网上评教评学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度,根据《郑州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教是指学生按照评价指标,通过网络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态度、教学状况等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的活动。

第三条 评学是指教师通过网络评学系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各院(系)联合组织全校师生开展评教评学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对评教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网上评教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分析数据,发布网评结果。

第三章 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评教评学时间:评教评学系统于开学后第三周至期末开放。

第七条 网上评教方式:学生网上评教是一个动态过程,时间周期为14天,即评教结束2周后可对同一位教师进行第2次评价。

第八条 任课教师可随时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评教结果,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对教学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章 评教指标体系和评教结果

第九条 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

1教师在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对学生有无积极的教育和影响。

2、是否介绍了课程的学时、学分、先修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等信息,公布的考核及评价方法能引导促进学生学习。

3、是否向学生提出了出勤、交作业和学术诚信要求。

4、是否准时到课,有无提前下课现象。

5、采用案例教学或实践训练的教学方法,是否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手段,课程进度适当。

6、是否讲课内容娴熟、思路清晰、讲解透彻、演示规范、进度合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7、教学内容是否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等。

8、是否课后及时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并向学生反馈问题,有合理的答疑安排。

9、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是否增加了知识,提高了能力,培养了素质,确有收获。

10、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整体满意度

第十条 人次数达到30以上方为有效,不足10名学生的专业,可经数轮评价达到有效人次数。

第十一条 学生网上评教等级为:“非常满意”(90-100分)、“满意”(80-89分)、“一般”(70-79分)、“不满意”(69分及以下)。

第十二条 网上评教评学是学校了解本科教学情况和学生满意度的重要渠道之一,其结果将作为专家评教和教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大学关于开展网上评教评学实施细则》(校教[2016]9号)文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修改点:

修改网上评教指标体系

修改学生网上评教等级划分,“一般”(60-79分)修改为“一般”(70-79分),不满意(59分及以下)修改为不满意(69分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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