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运用相关的技能,独立操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严谨精神和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的重要实践教学性环节。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和观察而开展的教学实践活动。
第2条 实验教学包括按照教学计划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项目及计算机上机训练项目。
第3条 实验教学的面向对象包括在郑州大学正式注册的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其他在我院开设有实验课的兄弟院系的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及其他性质的学生。
第4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按课程目标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的探索精神,引导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5条 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全体教职工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
第6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模式和基本要求。
第7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保证实验教学秩序和实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由系、实验中心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校(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实验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实验指导书是学生进行实验的指导性手册,内容应包括学生实验守则,相关理论知识概要,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中用到的主要仪器设备简介,实验操作步骤和方法,实验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实验报告是检验学生实验成果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报告中必须包括实验中的原始数据记录、数据处理结果和对实验的分析。
第8条 根据实验教学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由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共同编写,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的实验教学大纲必须严格遵照实施。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并作为学生的教材发给学生。
第9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必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开设实验课的课内实验要填写实验项目表,并遵照执行。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整体优化原则,要对本课程实验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教学方式、实验项目的确定,做出明确规定,具体要求是:
1. 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 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 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 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
5. 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6. 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
第10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实验教学任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是计划实验教学、期中实验教学检查、期末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评比实验管理工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依据。因此学院各个系和实验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与落实工作。
实验计划由各专业在实验开出的前一学期末制订,实验计划经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后,由实验教学中心下达各实验课指导教师执行。
第11条 实验教学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开设实验的课程、任课教师、学生年级、专业、实验总人数、实验学时数、实验时间段和实验成绩记录表等。
第12条 各实验课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表”进行实验。确需变更者应由提出人填写“水利学院调课申请表”,经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审核、并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未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实验开出时间、压缩实验课学时、少做或更改实验项目。凡弄虚作假虚报实验教学计划、实做实验与计划不符者,不计实验教学工作量,并追究指导教师教学事故责任。
第三章 实验过程管理
第13条 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第14条 实验前期有关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配备(制备、培养)工具、材料、药品、试剂,检查安全措施等。
学生应认真学习实验守则,预习实验指导书。正式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就本次实验的目的、要点、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讲解。
第15条 实验应分组进行。每组人数应符合实验大纲的规定,组中的成员要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实验。
每位指导教师可辅导若干个小组。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实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现象,对学生不正确的操作应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
学生必须遵守实验纪律,保持实验室肃静和整洁;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必须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学生对实验过程中的每一组数据都要如实地记录在实验报告中,对原始数据不得进行更改和涂抹,要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16条 实验结束,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核查剧烈剧毒物品,清理废弃物,打扫实验室卫生,填写实验记录表。
如发生仪器设备或其它物品损坏、丢失现象,或实验时发生了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找到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17条 实验后,学生要及时填写实验报告,对实验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归纳和计算,得出实验结论,并对实验过程和结论进行总结、讨论和分析,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字迹工整清晰,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对得不出结论或结论严重错误者,可向实验中心提出重做实验。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实验成绩,并上报实验中心和院教学办公室。对不合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18条 实验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实验考核要针对课程目标进行,含在课程学时之内的教学实验,学生实验考核成绩应以一定的百分比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中。
实验课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平时成绩可分为预习、提问、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项内容;期末考核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口试、笔试、答辩、实际操作、撰写实验论文或研究报告等方式。
第19条 实验考核不及格者可以按学校重修课的要求申请补做,无故未按时参加实验者,应按学校要求补做。
第20条 为了确保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的正确实施,规范学生及实验教师的良好实验作风,学院及实验中心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认真进行实验教学的检查分析,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验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各系教学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教学主任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实验教学现场,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和检查各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邀请学院教学督导员听取实验课程,对实验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提出教评意见和教改建议。
每学期召开一次不同专业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对各门教学实验的意见和建议。实验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
第四章 实验教学人员
第21条 实验教学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好实验课。实验教学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22条 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实验师(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新进实验室工作的教学人员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
第23条 实验教学人员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探索新的实验方法,开拓新的实验项目,掌握新的仪器设备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24条 实验教学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参与和努力争取科研项目,撰写科研论文。
第25条 实验教学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由学院给予奖励;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实验教学研究
第26条 实验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掌握实验教学规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27条 实验中心应积极组织实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订实验教学研究计划,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讨会,交流经验,评议研究成果。
第28条 实验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实验技术、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教学管理、实验装置自制研究、档案管理、实验室人员设备帐簿管理等方面进行。
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实验研究成果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新装置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29条 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属于教学研究的范畴,由学院定期进行实验教学研究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的研究成果向上级推荐报奖。
第六章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29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历史记录。是考核实验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总结实验教学经验,研究实验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是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教学人员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凭证。
第30条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制定的有关文字、材料、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资料等。
规章制度是指实验室工作条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规则等。
管理制度是指实验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工具、低值品、易耗品等的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基本文件是指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等。
实验教学资料是指实验教学任务通知单、实验授课计划表、实验记录表、实验报告样本、实验考核试题、试卷、论文、报告,学生成绩单、事故记录及处理意见等。
其他还有仪器设备表、家具表、工具登记表、材料试剂和低值易耗品记录表;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购置计划、设备验收单、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记录;实验中心活动记录、人员培训计划、工作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31条 实验室档案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32条 本规程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程由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水利与交通学院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