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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上报实验用房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08:47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根据《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郑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实验室人员的准确定位和轨迹可溯,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实验工作顺利开展,实验室管理中心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网络上报实验室用房相关信息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认真、如实填报实验用房信息,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精准定位,轨迹可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身体健康。

二、实验用房信息上报原则和要求。

1、实验用房楼宇名称,房间号,空间位置等信息以学校公用房系统信息为准。(http://202.197.190.60:88/urms/gfmap/map.do

2、所有实验用房必须按房间确定负责人;

3、实验用房包括实验室和实验室附属用房(工作(学习)室、储存室、会议室、气瓶室、仪器室、准备室等);

4、学院、中心公共实验用房(实验教学中心、综合实验平台等)由学院、中心指定房间负责人;

5、科研实验室(科研平台、多间实验用房)由科研团队、平台负责人指定房间负责人;

6、实验用房信息上报按照个人网络申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反馈学院、中心审核,实验室管理中心按照学院、中心审核结果修订后数据作为实验室信息管理基准信息,进行督导管理;

7、未如实上报实验用房信息的,实验室管理中心将汇总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8、实验用房信息上报时间为4月25日-4月30日。

三、教师通过学校主页【应用系统】的【实验室管理】模块进入实验室技术物资与安全管理系统,也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sysgl.zzu.edu.cn本系统,按实验用房网络填报指南(附件一)填报实验用房信息和实验室人员信息。

四、本次填报为第一次实验室信息填报,只完善实验用房负责人信息、房间人员信息,其它信息待系统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或由学校系统数据库匹配,形成完整的实验室信息数据。

五、本系统属于测试运行和基础数据信息汇总,目前信息上报仅对校内IP开放,无法登陆学校内网的老师可委托其他老师办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实验室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8917297382 武老师

15921570943 孙老师

67781611,13613710541刘老师

实验室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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