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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危险化学品供货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3日 09:42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存储和废弃物回收等全过程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安全,经过前期开发与建设,“郑州大学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技术物资流转服务平台”已经初步建设完成。该系统集网上采购、使用管理、账务报帐为一体,今后教职工只能通过该系统购买所需危险化学品。为满足广大教职工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需求,现以资格审查入围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各学院实验室也可根据日常工作实践,针对目录中的不同商品类别,推荐1-2家资质齐全、信誉及销售业绩良好的供货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品内容:

1.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精神麻醉类药品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2.氮气、氩气、氦气、氧气、氢气、乙炔、一氧化碳、氨气、氯气、硫化氢、二氧化氮、氯化氢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 普通化学品。*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附件1

二、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近一年内的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6.特别资格要求: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易制爆化学品备案证》等。

7. 气体销售或生产的供应商应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

1.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近三个月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4.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及经营的主要产品目录,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商授权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及个人简介;

6.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他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7.生产商自主品牌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或区域代理商的经销商授权书等;

8. 提供近一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9. 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3):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

10. 特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含租赁)。

四、具备入库申请资格的供应商可提交入库申请材料,经我校遴选、批准后,方可注册入库。

五、入库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大学试剂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管理。

六、申请资料报备要求:供应商入库申请需提供各类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在7月15日前送至郑州大学技术物资服务平台,或邮寄至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技术物资服务平台(邮编:450001)。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781518


附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附件2:郑州大学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附件3:供应商承诺书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配置实验室安全防护急救药箱的通知(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