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专业(越南史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7年03月27日 00:00

一、学科名称与代码: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世界史 代码:0603

二、专业简介

世界史专业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现为河南省一级重点建设学科、郑州大学重点学科振兴行动计划学科。现设世界史系、越南史研究所等教学研究机构,有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10人,有博士学位者11人。现有三个博士招生方向,四个硕士招生方向。

三、专业方向

经过多年建设,世界史专业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尤其在东南亚和南亚史(特别是越南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都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东南亚和南亚史(特别是越南史)学术带头人于向东教授长期从事越南史、海洋史、中越关系和南海问题的研究,出版专著多部、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学术交流广泛。现任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越南研究所所长、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和理事,同时担任该中心郑州大学分中心主任。

该方向学术队伍结构合理,研究资料与研究经费较为充足。现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5人,均具有博士学位。

四、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下称博士生)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自由创新精神,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博士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具有创造性的成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位学术水平。

五、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以4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6年(含硕士阶段2年)。博士生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即自博士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8年。

博士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经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六、攻读学位的学分要求

专业攻读博士学位者应修满课程学分和论文学分不低于50学分。博士生培养计划由导师根据专业要求确定4-5门学位课程,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相应学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获得学分。

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学术活动、实践环节总学分不低于2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6学分,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

博士生学习期间须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记录学术活动内容和收获。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博士生至少参加1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才能获得学术活动学分。

博士生在学期间需在校内外有条件的实践单位或部门进行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实习实践时间由导师安排。完成实践环节且经考核通过后,即获得1学分的课程学分。

七、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进入论文工作环节,完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论文学分和必修环节任务。

1.开题

开题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博士生应阅读有关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与成果、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入学后第3学期(最迟不超过第4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后的第2学期(最迟不超过第3学期)完成。博士生开题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织,由若干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参加,以学术报告方式进行。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检查博士生个人综合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博士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本专业博士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6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各博士生导师根据研究生院、历史学院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3、预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不晚于论文送专家评审前一个月举行,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织,由若干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参加,以学术报告方式进行。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通过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按照国家对研究生的要求,博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2年,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5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执行。

博士生修满培养计划内所有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则准予毕业;经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授予学位。学位授予按照《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学位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培养方式与方法

博士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博士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导师负有对博士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博士生必须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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