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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

    2017-10-20   点击:[]

    一、总则

    1、肿瘤重大疾病靶向治疗和诊断重点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包括固定科研岗、科研教学岗等),应有一支较大的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2、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和郑州大学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人员的权利

    1、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有建议权、参与权;

    2、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设备(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有使用权;

    3、成果署名为本实验室的,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4、对以实验室名义申请到项目的申请人,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5、对实验室科学研究、管理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将予以特殊奖励。

    三、实验室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活动;

    3、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

    4、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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