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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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申请
浏览量 : 1次 发布时间:2024-09-10

第一条 郑州大学教职工、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的校内外大学生或其他创业人才均可申请入孵。

第二条 入孵企业的技术领域应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导向,项目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强的开发潜力,产业化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三条 入孵企业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四条 入孵前未取得法人资格的,须在入孵后一个月内办结工商登记手续,否则自动失去入孵资格。

第五条 已经注册但注册地不在郑大科技园的迁入企业,迁入前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并应在迁入后一个月内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至郑大科技园。

第六条 关于“郑大”字号使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科技园发展实际,科技园公司须对新入孵企业使用“郑大”字号进行严格审核。

(一)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团队构成较为合理、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申请入孵,原则上不授权使用“郑大”字号。

(二)拥有一流核心技术、团队构成合理、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可申请使用“郑大”字号,但须经科技园公司审核批准,并按以下条款其中之一执行:

1. 缴纳资源使用费。入孵前三年,资源使用费按照每年20000元的标准缴纳。三年以后,每年根据入孵企业当年营业总收入缴纳资源使用费,营业总收入500万元以下部分(含500万元)每年缴纳30000元,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每年按营业总收入的1%缴纳,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年按营业总收入的0.5%缴纳。

2. 科技园公司占股。双方依照约定形式,科技园公司占股5%;前三年孵化期内为扶持企业发展,科技园公司不做分红要求,从第四年起,科技园公司享有依法分红的权利,分红方式及比例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且科技园公司所持股份在该企业上市前不能被稀释。

采用技术作价入股方式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入孵企业需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目标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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