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作者: 点击数:

郑州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

(郑开管〔2019〕6号)

为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核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激励企业转换发展动能,快速做大做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2025年建成千亿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1.高成长奖励: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年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的奖励。

2.首次达到规模奖励: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首次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的奖励。

3.首次入库奖励: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给予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高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已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依法报送企业各类报表。

3.工业企业年总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

4.企业当年规模和增速达到奖励标准且上年度正增长。(见附件1-5)

5.与高新区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或建有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为高新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50%以上,经管委会研究,可酌情放宽企业规模条件。

6.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7.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增速是奖励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需综合参考企业当年纳税、科技投入、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1.根据企业规模、增幅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给予企业5万元-1500万元不同级别的高成长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30%以上作为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决策层成员的特别奖励。(见附件1-4)

2.依据工业企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批发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见附件5)

3.对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给予推荐的园区运营中心,每推荐1家奖励2万元。

4.当年有计划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

5.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资金,资金发放方案须报管委会备案。

6.第1条、第2条奖励不叠加,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7.同时符合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三年倍增计划》和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不叠加,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四、其他支持

针对高成长企业,优先解决扩大再生产用地指标,优先解决企业职工保障性住房,优先支持企业的上市挂牌融资工作。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2018年度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原《郑州高新区高成长奖励办法》(郑开管〔2015〕271号)自行废止。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2.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3.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4.批零住餐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5.不同行业企业首次达到规模奖励标准


附件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工业企业总产值

产值增幅

奖励金额(万元)

3000万元(含)以上

30%及以上

10

5000万元(含)以上

28%及以上

15

10000万元(含)以上

26%及以上

20

20000万元(含)以上

24%及以上

22

3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25

5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40

100000万元(含)以上

20%及以上

60

150000万元(含)以上

18%及以上

80

200000万元(含)以上

16%及以上

100

300000万元(含)以上

16%及以上

150

500000万元(含)以上

16%及以上

400

6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600

7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800

8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000

9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100

10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200

11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300

12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400

13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500

年总产值达14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增幅在15%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的高成长奖励一事一议。


附件2

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增幅

奖励金额(万元)

10000万元(含)以上

30%及以上

8

20000万元(含)以上

28%及以上

10

30000万元(含)以上

26%及以上

15

50000万元(含)以上

24%及以上

20

10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30

15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40

300000万元(含)以上

20%及以上

60

500000万元(含)以上

18%及以上

80

600000万元(含)以上

16%及以上

90

8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00

10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10


附件3

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增幅

奖励金额(万元)

3000万元(含)以上

30%及以上

8

5000万元(含)以上

28%及以上

10

10000万元(含)以上

26%及以上

15

20000万元(含)以上

24%及以上

20

3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25

5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40

100000万元(含)以上

20%及以上

60

150000万元(含)以上

18%及以上

80

200000万元(含)以上

16%及以上

100

3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10

5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20


附件4

批零住餐企业高成长奖励标准

批发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

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

增幅

奖励金额(万元)

2000万元(含)以上

30%及以上

5

5000万元(含)以上

28%及以上

8

10000万元(含)以上

26%及以上

10

30000万元(含)以上

25%及以上

15

50000万元(含)以上

23%及以上

20

80000万元(含)以上

22%及以上

25

100000万元(含)以上

20%及以上

35

3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45

5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65

8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95

1000000万元(含)以上

15%及以上

110


附件5

不同行业企业首次达到规模奖励标准

产值(收入)规模(万元)

1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500000

1000000

工业企业

总产值

5万元

20万元

50万元

80万元

100万元

200万元

500万元

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总产值

5万元

20万元

50万元

80万元

100万元

200万元

500万元

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5万元

20万元

50万元

80万元

100万元

200万元

500万元

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规模(万元)

3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0

100000

批发零售业

企业商品销售额

5万元

8万元

10万元

12万元

15万元

100万元

餐饮业企业

营业额

5万元

8万元

10万元

12万元

15万元

100万元

住宿业企业

营业额

5万元

8万元

10万元

12万元

15万元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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