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2020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 次 发布时间:2021-03-1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开管〔2017〕23号

为全面推进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监管四个方面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为加快“121”主导产业发展和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中心,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1.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资本运营以国有资本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导,市场化管理为原则。

2.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监管等方面搭建我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争取3年内形成“一体两翼六平台”的金融布局。本意见重点聚焦主导产业、金融机构和产品、金融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平台、保障体系五个板块。

二、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3.对孵化期(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且在高新区纳税一年以上)和加速期(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3亿元且在高新区纳税一年以上)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和贷款贴息方面补助,鼓励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成功可给予利息6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成熟期企业(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在高新区纳税一年以上)扶持。鼓励区内境内外创业板、主板上市等公司再融资(包括优先股、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并投资到高新区,按融资额的0.5%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

5.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经区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保证、基金公司、创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跨国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连续五年依据其对区发展贡献的50%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投资类企业(含虽不在高新区注册但投资高新区企业金融机构)投资高新区企业按其年投资额2%奖励,出现项目投资损失给予20%补偿,并逐步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具体意见另行制定,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连续五年依据其对区发展贡献进行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新设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租赁区内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含500平方米),管委会给予三年内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减免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6.鼓励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担保,按照1%的年融资担保业务额对担保机构予以补贴作为担保风险补偿,对每家担保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小贷机构按照年贷款余额的1%予以风险补贴,对每家小贷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8.鼓励银行在高新区新设或转型为科技银行或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品种支持科技企业,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产品。按银行每年在高新区所新增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奖励5万,每年最多不超过150万元。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企业支持,将按照新增贷款余额等指标予以奖励,具体支持意见另行制定;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团队每年奖励50万元。

四、建设多层次金融资本市场。

9.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1)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且募投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上市企业500万元奖励。

2)通过券商内核的“新三板”企业,管委会一次性奖励其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管委会奖励其130万元;在“新三板”分层后的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挂牌企业如从股转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管委会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管委会对其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督导费用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企业两年。

3)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经高新区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4)对辅导我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券商,每成功上市、挂牌一家企业,管委会奖励券商20万元。

   五、支持搭建科技金融平台

10.管委会将以奖励或补贴等形式支持搭建新三板资本产业园(含路演中心、金融资本创新研究院、股权托管中心、资本力量论坛、挂牌协会、基金小镇等)、科技金融服务广场(含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第三方信用评价平台等)、科技银行或银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金融大数据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等科技金融要素服务载体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仅限于孵化期和加速期)集中入驻科技金融服务广场,管委会给予前三年100%的房租补贴,后两年50%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5年累计减免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设立股权托管中心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具体意见另行制定。

六、完善保障体系

11.建立金融人才支撑体系,大力引进金融机构专业人才,鼓励海内外优秀金融人才到我区创业投资,在入户、房租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与相应补贴和支持,具体意见另行研究制定。

12.鼓励设立、引进各类科技金融行业协会、学会、研究机构、培训机构等,支持各类机构为区内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创新提供支持。每年对金融科技行业协会、学会、研究机构、创新联盟等组织给予资助20万元,用于其开展与区内金融科技产业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等工作;鼓励在我区开展各类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具体支持意见另行制定。

13.鼓励发展金融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和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及第三方审计和分析式监管等措施,防止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

14.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破除束缚科技金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在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履行职责搭建“一体两翼六平台”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工作中出现失误,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 实施细则

15.本意见重点支持区内“121”主导产业“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信息应用技术产业和智能制造装备业、科技服务产业”;具体为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信息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无人机、机器人、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电子信息、VR技术应用、大数据平台、云计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科技金融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6.本意见扶持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郑州高新区,且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和违法等行为。享受补贴的企业和机构承诺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并接受区相关部门认定和监管,若5年内迁出则退还补贴。

17.建立金融机构(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入驻绿色通道,由金融办、区工商局等部门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入驻我区。

18.以上对企业奖励和补贴金额,企业应承诺在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评估和科技金融创新小组部门审议后可转化为股权等形式支持企业,具体意见另行研究制定。

19.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其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0.申报与受理。每年年初申报,涉及资金的申请将分别申报到财政局、金融办、证券办等部门,汇总后在科技金融创新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

21.监督与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配合管委会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证券办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考核不合格,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并不再予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22.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管委会金融办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