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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建立起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与教辅、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教学检查类别与时间安排

第一条 教学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日常和专项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日常教学检查每两周开展一次,专项教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二章 教学检查目的

第二条 全面了解和检查院(系)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及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克服和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

第四条 及时掌握教师教学状态和学生学习状态,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第五条 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能,促进教学研究与交流,推进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采集教学状态数据,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与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第三章 教学检查主要内容

第七条 期初教学检查

(一)教师到位和上课准备情况;

(二)实验器材、视听设备等教学辅助设施的就绪情况;

(三)教学基本资料准备情况(含教材、教案、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实践环节教学计划和方案等);

(四)补考工作准备情况;

(五)校领导、各院(系)领导开学听(看)课等情况。

第八条 期中教学检查

(一)领导重视教学情况(院系领导听课、研究教学工作、对任课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等情况);

(二)教学日常运行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三)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四)试卷规范管理情况;

(五)课程考核成绩情况;

(六)实验室环境及建设情况。

(七)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推进和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第九条 期末教学检查

(一)各院(系)应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遵循命题要求,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召开教师考风考纪会议,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学校将组织管理部门巡视员、学生巡视员等对考场及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院(系)召开学生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严防考试作弊;

(四)各院(系)应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时完成监考、阅卷和成绩报送等工作;

(五)学期教学工作检查和总结。各院(系)须对本学期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

第十条 日常教学检查

(一)教师有无私自调停课情况;

(二)教师有无迟到和早退情况;

(三)教师上课准备情况;

(四)课堂秩序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要求,学校针对本科教学中的某项工作集中开展检查活动。

第四章 教学检查要求

第十二条 期初教学检查要求:

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员组,负责联络校领导,开展教学检查。

第十三条 期中教学检查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主要采取院(系)自查、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各院(系)应成立检查小组,并拟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检查工作可采取师生座谈会、同行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教学资料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三)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组,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深入院(系)进行抽查。采用听取院(系)汇报、课堂听课、问卷调查、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了解、调查教学现状;

(四)各院(系)应于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教学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期末教学检查要求:

各院(系)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小组,按要求切实做好期末教学工作、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工作平稳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修改点:

1、添加“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

2、修改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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