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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号)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立学生与教学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成与管理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由教务部负责管理并开展工作;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由院(系)负责管理并开展工作。

第二条 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每专业每年级至少1名,由院(系)负责选拔培训。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个院(系)1名,从院(系)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中选拔,经培训合格后聘任。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教学信息,每月向教务部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客观全面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同时将教务部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学生中去。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具体工作内容:

(一)教师教学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教师调(停、代)课情况、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特点、课堂教学的组织、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学习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

(三)教学管理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四)教学条件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教材和上课、自习、实习、实训等场所、教学设备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风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反映学生在树立优良班风、学风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反映学生在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晚自习以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简报》提供优秀课堂案例及院(系)教学管理中的优秀素材。

第七条 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部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品学兼优、乐于奉献、遵守校规校纪。

第九条 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有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和信息处理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聘期为2年。聘期内违反校规校纪者,一律解聘;其它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教务部办理解聘手续;空缺名额由所属院(系)及时推荐增补。

第十二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部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院(系)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郑州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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