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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为不断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发展实际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称等的依据,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院(系)为实施主体的原则;坚持学生、同行、教学督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二、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环节,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理论教学主要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实验、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改革创新等;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选题、实施、指导和设计(论文)质量等。

三、评价方式

(一)院(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

(二)建立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督导委员会评价三级评价体系,主要通过网上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听课、问卷调查、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等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院(系)应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资料进行存档,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档案。

四、附则

(一)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照《郑州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修改点:

1、将“实施细则”修改为“指导意见”;

2、将院(系)确定为评价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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