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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郑州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立足之本。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与学生发展规律,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构建部门联动、全员参与、全面跟踪、全程监控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长效机制,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持续提升。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目标:

(一) 通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明确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和任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 通过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的监测与评价,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生学业发展水平、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推动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

(四)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从服务学生学习入手,提高学生的学习满意度。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校、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组织模式,坚持学校监控评价与院(系)监控评价相结合、过程监控评价与结果监控评价相结合,保证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全面的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方式方法和实施细则的设置应当科学、规范、严谨,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数据与动态数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保证监控与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全面。

(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在具体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全面,又要便于操作,使评价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化,易于实施评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学校统一部署,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宏观指导,教务处、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实施主体,以期中、期末的学生学习情况调查问卷为主要方式,以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为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主渠道,从总体上保障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目标、任务和质量标准,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与协调,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调研和校内教学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做好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和整改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四)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部署,重点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实习实践教学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及院(系)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教学过程各环节的指导、督察和考评。

(五)校级教学信息员在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教学质量与学习质量监控与评价活动,广泛收集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资料,向教务处反馈教学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信息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四章 内容与模式

第六条 专业建设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郑州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学校实施校内专业评估和新增专业评估,鼓励院(系)参加行业评估和专业认证,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七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严格执行《郑州大学领导干部听(看)课制度》,各院(系)必须采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3种方式进行评教工作,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看)课评教的情况;学校统一安排,每学期进行开学、期中、期末3次常规教学检查,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

第八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通过制定实践教学整体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常规检查制度,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督导组织,健全学生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完善实践教学条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与评价。毕业论文(设计)是一项为期较长且时间相对集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进一步加大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力度,把好选题关,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和督导意识,严格中期检查及答辩环节,严格成绩评定及资料归档等过程管理,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机制,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第十条 教材与课程建设质量监控与评价。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学校和各院(系)要适时对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价,坚决杜绝低质量、不规范教材进课堂,严格按照《郑州大学教材选用与订购管理规定》执行,及时调整并淘汰学生使用率低、教学效果差的教材,确保教学过程中使用高质量教材。强化教材建设,按照《郑州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优秀教材评奖办法》鼓励优秀教材的编写,提升教学质量。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其建设与管理由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具体负责实施,各院(系)定期检查课程教学质量、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建设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分期分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评议,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郑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试行)》和《郑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开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试卷命题质量监控与评价。严格按照《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行教考分离,严把试卷命题质量;校、院二级从保密要求、命题、试卷管理、密封及评卷、考场安排及监考、补考、巡视、试卷分析、考试工作总结等工作环节对试卷命题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第十三条 教学研究活动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郑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过程质量监控与评价。按照《郑州大学学生手册》、《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和学习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习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五条 教学秩序运行质量监控与评价。通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检查、师生座谈、学生教学信息员、三期教学检查、专项检查等渠道,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秩序运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的贯彻与执行。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学校通过毕业生离校前调查、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反馈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动态监控人才培养质量状况,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五章 反馈与整改

第十七条 对于教学检查、各级领导听课、信息员反馈、督导专家反馈以及学生问卷调查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教学各环节工作信息,由教务处及时汇总、整理和分析。以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形成整改意见。对于涉及院(系)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直接进行反馈,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于涉及全校性及教学基本建设等问题,教务处将整理的意见和分析建议以报告形式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意见,以校长办公会决议的形式发文,责成相关单位处理,并安排学校相关部门检查整改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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