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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0日 17:4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1]464号)要求,我校需向教育部报送全校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信息。为做好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是国家教育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统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请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认真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范围:各校区所有教学及科研单位。

    2.统计时间范围:按学年进行统计,从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

三、填报内容

    基表一和基表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表需要提供设备管理人详细信息,由设备管理人进行设备年度运行数据填报。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由设备管理人在系统填报。

    基表四到基表七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在系统提交。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四、数据填报方式

    我校2020-2021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1.网上填报:

    本年度继续使用实验室技术物资与安全管理系统报送实验室信息各类统计数据。系统登录方式如下:

    郑大主页→综合门户→应用系统→实验室管理→进入实验室技术物资与安全管理系统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1年9月20日:启动数据填报工作;

    2021年9月20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网上填报;

    2021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院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网上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实验室管理中心对数据进行汇总分类,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校验,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对审核校验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的填报人员进行数据修正;

    2021年10月10日: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交数据上报申请;

    2021年10月15日:向教育部数据中心提交数据。

六、其他事项

    请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李玲 13373910626

 实验室管理中心

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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