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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进入动物实验室做实验以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在指定的房间进行试验。

第二条 实验人员只能在所批准的实验室内进行动物试验,不可擅自进入其它动物实验室。

第三条 经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内进行动物实验操作。

第四条 实验动物合格证及时交毒理实验中心统一保管,项目组留复印件。实验过程中追加的动物也必须及时上交质量合格证。动物质量合格证全国联网,统一编号。

第五条 饲料合格证及时交毒理实验中心,项目组留复印件。实验过程中追加的动物饲料也必须上交质量合格证。动物饲料质量合格证全国联网,统一编号。

第六条 实验结束及时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开具实验设施使用证明。实验设施使用证明全国联网,统一编号。。

第七条 不许在笼具上、墙壁上用记号笔写名字和编号以及其它任何标记。

第八条 所有实验人员入、出屏障系统必须如实登记签名。

第九条 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室应遵守无菌要求。一次性消毒手套、口罩自备。穿过的拖鞋自己清洗,消毒后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条 穿过的隔离衣脱掉后直接放入洗衣机,及时清洗。放入洗衣机之前检查口袋内是否有物品。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将老鼠屎等垃圾遗留地面或者实验台面。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下方的通风口处不得堆放物品,以免影响通风。

第十三条 不许擅自移动、移出实验室内的天平、动物笼架、试验台、凳子等固定物品。

第十四条 含有动物粪便的垃圾及时处理,不可放置在洗刷间、走廊等公共活动区域。

第十五条 以项目组为单位,排班值日,值日人员负责日常卫生、装卸高压锅,打扫洗涮间卫生、处理公共事务等。

第十六条 洗刷间不许存放任何垃圾。各自产生的实验垃圾及时归类处理。

第十七条 不得擅自随意处理动物尸体。动物尸体及内脏必须集中存放在尸体柜内,并如实登记。根据数量不定期统一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未死亡动物必须采取仁慈终点结束动物生命。以二氧化碳麻醉(安死术)处死动物。

第十九条 高压消毒锅由经过培训、获得高压容器操作使用证的专人负责操作。使用者及时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