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加强
形势报告会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等管理的办法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内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着眼于有利于深化科学理论学习研究宣传、有利于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进步、有利于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精心策划活动主题,努力提高活动品味,严格加强全流程管理,确保活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绝不给错误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坚持质量意识。
第二章 审核管理
第三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各科室、部门举办上述活动,需填写《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按照程序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社会组织在学院内举办上述活动应当按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郑州大学相关工作程序。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科室及主管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学术观点进行了解和把关,并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五条 根据活动不同类型,各相关科室做好各自分管领域活动的审核工作,发现活动内容涉及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全院性的、大型的形势报告会。
(二)教学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分别负责审核本科室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活动,并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共同负责审核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并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在院内担任上述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所在科室的党组织同意,所在科室党组织要对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在校外担任上述活动的报告人,须经学院党委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担任上述活动报告人。
第七条 主办科室在举办上述活动前,要制定突发应急预案,梳理排查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予批准举办相关活动。
第八条 对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的,主办科室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阻断错误言论传播,并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报告有关情况,由综合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做好应对和补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影响。
第九条 主办科室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和网络直播。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和传播。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敏感人物的,和需要进行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的,须提前评估传播效果,征求综合办公室的意见。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各科室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政治关、导向关、质量关。对举办上述活动要坚持从严掌握,提高质量意识,注重讲求实效,让活动更加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不得举办无明确目的、内容空泛的活动。
第十一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确需公开宣传报道的,综合办公室要认真了解上述活动是否已经批准,了解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道。报道内容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敏感话题,准确拿捏公开报道的尺度。
第十二条 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院党委将按照党规党纪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的主办科室和主管部门,学院党委责令限期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主办科室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遵守宣传纪律,借媒体平台恶意传播错误言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附 件
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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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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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主题、内容和活动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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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电话: |
主办科室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综合办公室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院领导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党委 审 批 |
党委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两份,由主办科室、综合办公室各留存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