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审对象、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且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80分;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七)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院 (系)以及年级 (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五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者。

(四)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六)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七)未按时缴清学费报到注册者。

(八)经考核,未按照要求完成临床轮转或相应科研工作者。

(九)在临床工作中出现医疗差错造成医疗纠纷者。

(十)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

(十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研三前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

(十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交纳学费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医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提出书面申请,由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评审细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考核指标原则上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值(80%)。

(一)学业分值

主要指参评研究生课程成绩,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80分。

计算公式:学业分值=参评者学业绩点/4.3×20

(二)学术成果分值

主要考查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学术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8月31日。

计算公式:学术成果分值=参评者学术成果分值/参评者最高学术成果分值×80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博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以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 Nature、Science、Cell除外)。

1.博士研究生:须在SCI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SCI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须在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注:①英文文章以郑州大学图书馆,或者具有相同资质的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检索证明要求具备中科院分区),中文文章以杂志现刊为准;②期刊分级和论文作者署名顺序按照郑州大学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它排名均按署名排序;③论文发表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

(1)发表论文

分类/分值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中科院一区、各区TOP期刊

4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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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二区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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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三区、中华系列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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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四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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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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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SCI或EI收录的期刊、国际学术会议发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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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加分=分值/共同作者总人数。②国际学术会议需要提供原始材料证明。③期刊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英文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2)科研项目

需要提供立项证明、申报书或结项证书。

国家级:50分;省级:20分;校(厅)级:8分。(仅限主持人)

(3)科研获奖

需要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50分;省级:20分;校(厅)级:8分

(计前五名)系数为:(1,0.8,0.6,0.4,0.2)

(4)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5分。

(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

注:以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需在参评材料的时间范围内。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者,可适当降低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四)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高校研究生党员标兵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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