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医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22 点击数:

实验室安全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科研团队负责人(或导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每个研发团队应设置1名安全负责人,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研发团队所属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

二、每间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房间的钥匙,实验后负责对水、电、门窗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实验室总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

四、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工作服,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出实验室外。有毒有害的实验废液、废渣要进行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的“三废”随意倾倒或排放入大气或下水道中。

七、钢瓶、灭菌锅等压力容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工作。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

八、使用仪器设备前认真检查导线是否老化、地线接触是否可靠,是否超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九、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关好水、电、门、窗,检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是否堵塞,严防水管和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通水、通电而无人照管的状态。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实验室不得从事娱乐活动,不得将食物、饮品等带入实验室,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十一、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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