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医学实验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22 点击数:

为加强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医学实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存放、安全使用,特制定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实验用危险化学品

一、本制度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根据国家《危险药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二、如因实验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范围内的物品,经批准登记后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出库登记,做到物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五、所有危险化学品瓶身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及存储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危险化品。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掌握其所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安全防范措施,向商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操作规程。

七、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房间设置通风、灭火、专用储柜、监控等安全设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监控记录内容至少保存180天。

八、危险化学品储柜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九、对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十、严禁在科研实验范围外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合成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化学品衍生物。

十一、领取过程中,领取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标签,确认所领取物品正确无误,避免领错造成危险。

十二、严禁将危险废弃物随意处理,应放置中心指定场所暂存,等待统一消纳。

十三、防火、防盗、防水

(一)按照要求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每日安排人员巡视危险化学品室和周围环境,严禁明火,消除事故隐患。

(二)每位实验人员均需严格执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实验结束后,检查仪器设备,确定电源关闭方可离开。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一)擅自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备案的;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履行登记的;

(三)未按中心安全管理要求使用的;

(四)存储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要求的;

(五)私自将危险化学品带离实验、储存场所的;

(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不报告的;

(七)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十五、因违反中心规定而发生事故者,事故损失由使用人承担,并给予清退处理且三个月内不允许重新申请进驻实验室。

十六、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医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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