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9-14 点击数:

  

一、凡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品采购计划,均需由实验室提出,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纳入低值品供应计划。  

二、低值耐用品由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查验实物与发票是否相符,然后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得发生帐物不符现象。  

四、低值耐用品严格按照计划发放与领用;各实验室仅由指定的实验技术人员领取。  

五、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低值耐用品帐,并保证帐物的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相符。  

六、实验中心要定期抽查各实验室的帐物,保证实验室的帐物相符。  

七、低值耐用品报废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报学校国资处批准方可报废。  

八、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责任人应赔偿物品原价50-100%  

九、低值易耗品损坏丢失与赔偿,按低值耐用品赔偿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