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1-07 点击数:


、目的: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中心内的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

培训要求

1、所有人员均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心负责人制定本有关的岗位能力要求。在职实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凡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人员应组织再培训,直至合格。

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3.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计划及记录:

1.实验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内容,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中心负责人在实施培训前做好教材准备等工作,和交流培训单位协商培训内容,或参加国内相关的安全定期培训。

3.培训后要做好考核发证等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化学实验中心

20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