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中心内的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
三、培训要求 :
1、所有人员均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心负责人制定本有关的岗位能力要求。在职实验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凡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人员应组织再培训,直至合格。
四、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3.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计划及记录:
1.实验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内容,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中心负责人在实施培训前做好教材准备等工作,和交流培训单位协商培训内容,或参加国内相关的安全定期培训。
3.培训后要做好考核发证等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化学实验中心
201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