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防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研〔2026〕1号)全文请到学校行政楼军工办416A现场查阅。部分要点如下:
一、国防纵向与国防横向科研项目的定义
纵向科研项目指依托中央、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由学校独立或联合承接、纳入各级政府及公益性行业科技计划的项目。其中国防纵向项目,主要来自军委相关部门、国防科工局、各军兵种,以及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地方政府、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下达的国防科技、军民融合类计划项目;联合申报的,需在正式文书中明确本校任务并经学校审核认定。
横向科研项目未纳入政府科研规划,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委托或合作开展,经费由合作/委托方承担。国防横向项目,特指承接国防科研任务的院所、企业、部队、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委托我校开展的国防相关研究及配套项目。
二、国防科研项目的结项
项目负责人需按任务书推进工作,按时报送各类报告,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与财务结算。国防纵向项目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沿用;结题后若无主管部门规定,结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科研,预算科目开支不限比例。项目中止、撤销、验收不合格或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结余经费按其规定执行;国防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参照民口横向标准管理。项目负责人调离的,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收回;财务审计存在问题的,须完成整改后方可使用结余经费。
三、国防科研项目的外协
国防科研外协费是我校国防科研项目实施中,转拨给校外独立法人单位的协作研究经费,主要分为合作转拨和协作转拨两类,其中合作转拨为联合申报、共同承担项目按约定拨付给合作单位的经费,学校不收取管理费;协作转拨是因校内条件受限,委托校外单位开展技术开发、试验测试、数据分析、技术咨询等协作服务产生的经费,不含货物采购费用,且其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
对于学校主承研的联合申请国防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合作转拨经费申请并附上合作协议,及时办理外协费转出手续。
对于任务书或合同中明确外协金额与单位的,申请办理“协作转拨”即可。对于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外协但实施中确需协作配套的国防科研项目,应履行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外协”经费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后报军工办审批。
1.外协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可自行采购,且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和报价方案;
2.外协金额10万元(含)以上且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
3.外协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由军工办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评审;
4.外协合同签订后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大于合同金额的40%,在完成合同内容且验收合格后可付清余款。
5.涉密协作配套相关保密管理要求按照《郑州大学涉密科研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四、国防科研项目分项与项目
1、项目分立是指单一项目的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将任务及经费分解至项目合同(任务书)中的参与成员,使其成为分立项目负责人。分立的国防科研项目可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认定,仅用于校内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原项目不再参与认定。如原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相应认定结果同时被撤销。
2、国防科研项目分立按立项金额实行分级管理:
(1)100万元以下项目,总分项数不超过2个,且项目负责人分立经费不低于总经费20%;
(2)100万元(含)-300万元,总分项数不超过3个,且项目负责人分立经费不低于总经费30%;
(3)300万元(含)-600万元,总分项数不超过4个,且项目负责人分立经费不低于总经费40%;
(4)600万元(含)-1000万元,总分项数不超过5个,且项目负责人分立经费不低于总经费45%;
(5)1000万元及以上,总分项数不超过6个,且项目负责人分立经费不低于总经费50%。
3、仅总经费≥100万元的国防横向项目可按需申请分立项目经费账号,分立项目负责人各自办理入账手续;其他项目分立不再单独设立经费账号,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经费账号授权给分立项目负责人使用。
4、分立负责人须依规使用经费、签订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执行期内,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立负责人、研究任务及经费额度不得变更。
5、项目等级认定
在校项目经费(含军工横向、纵向) |
项目认定级别 |
≥350万元(分项≥700万元) |
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150万元(分项≥300万元) |
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45万元(分项≥100万元) |
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
≥25万元(分项≥45万元) |
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