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开展各类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的施工项目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实行“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建设单位负责人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方开展施工作业前,学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指定一名现场监管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三)学校建设单位应告知施工方本制度全部内容,并要求其执行;未经审批、备案,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施工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四)学校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做到“知情”,施工方对进入校园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严禁有精神病史、传染病史等情况的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五)学校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要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对所有施工方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职责和各类注意事项。
(六)施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建设单位管理。无故不得擅离施工区域,不得在与施工无关的场所作业。
(七)施工方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要按照规定设置防护网、隔离带、警戒线,施工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防护警示设备要稳固,无安全隐患;施工作业器械、材料、垃圾等不得放置在封闭区外,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做到工完料清;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管理或安排专人巡查,避免师生靠近或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八)施工方要严格落实施工作业规定,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施工过程中工具、器械、用电、用火、用水、用气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区域及周围要悬挂安全文明标志,张贴安全文明标语。
(九)施工方车辆进出校园要服从学校管理。施工车辆严禁超载、严禁在教学、办公区内鸣笛,进出校园须限速行驶,进出校门时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校园行驶时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注意避让行人。
(十)校园施工作业要尽可能选择在假期或休息日。噪音大、气味浓、粉尘重的施工内容要采取降噪音、除异味儿、除尘等措施,合理调度,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施工方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学校建设单位应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突发恶劣天气及时停止作业。
(十二)开展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高空作业有关规定,高空作业现场应规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夜间作业、恶劣天气作业。
(十三)学校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应停止施工,按照“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整改完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十四)因学校建设单位、施工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现场监管人要填写《郑州大学施工作业审批备案表》,经学校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在学校保卫处备案。
(十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