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环境法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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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
课程类型 |
专业基础课程 |
课程性质 |
必修 |
课时 |
32 |
学分 |
2 |
地位 |
是郑州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位硕士的必修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广大研究生的喜爱。 |
主要内容 |
课程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课堂教学,这一部分共分为七个专题,分别为:(1)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Purpose of Environmental law;(2)Environmental Standard;(3)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ystem;(4)Wildlife Protection Law;(5)Greening of Civil Code;(6)RCEP;(7)Green Trade Barrier and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第二部分是课程思政。这一部分将思政的内容融入教学,在解读十九大报告与环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包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四个层面的内容。并梳理了十九大以来我国在环境立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第三部分是实践教学。包括老师带领学生在河南省高院进行环境法司法实务大讲堂、在郑州市中院旁听具有典型性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举办以自然资源为主题的学术沙龙。 |
教学方法 |
1.采取多媒体PPT授课模式,展示图片、视频与相关新闻报道,在讲授环境法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将思政内容引入课堂,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生态文明事迹和人物等内容。 2.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吸收课堂案例,引导同学进行课堂讨论,逐步消除传统灌输式教学单向说教产生的枯燥感,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
重难点 |
环境法基本理论知识及思政内容是本课程的重点。因为思政内容抽象,不易把握,以及现实的多重原因,导致生态文明教育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结合程度较低,所以思政专题部分的内容为难点。 |
特点 |
1.将思政内容引入课程 在讲授环境法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将思政内容引入课堂,带领学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生态文明事迹和人物等内容,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专业课日常教学相融合,赋予了环境法基本原理这门课以新的时代内涵,增强了课程教学的感染力与说服力;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课程内容上,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度和相关理论为基础,同时在老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带领学生在省高院和郑州市中院环境与资源保护庭顺利开展了两次司法实务大讲堂,使环境法基本原理这门课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中英结合的授课方式 在课程讲授方式上,采用中英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以培养学生依法治理全球环境的理念,提高学生用英语思考国际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且课程开放,不仅面向在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也面向全体社会成员。 |
建设意义 |
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模式,既能锻炼学生用英语表达环境法学思想的能力,又能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本项目不仅面向在校环境法学专业研究生,也为社会人士提供环境法律英语的学习平台,有利于促进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将思政内容引入课堂,将环境法专业知识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培养学生把握时代热点、把握国家政策与大政方针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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