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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放飞飞行器(无人机)及“孔明灯”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2-29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师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现对在校园内使用飞行器(无人机)和放飞孔明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

二、禁止在学校任何区域放飞孔明灯。

三、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无人机设备的,需提前3天向党委宣传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学校将对申报单位予以审核,并对审核通过者发放使用许可证。

四、使用飞行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保障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在人员密集空域飞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使用的飞行器(无人机)需与申报的飞行器(无人机)型号、尺寸、重量等各项参数相符,使用时间、用途、范围需与申报情况一致。

六、禁止使用飞行器(无人机)从事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禁止将拍摄素材用作商业用途。

七、飞行器(无人机)使用期间如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申请放飞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八、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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