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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建无烟校园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1-03-30点击数:

吸烟损害个人健康,同时贻害他人健康,污染环境、易引发火险火灾。为落实“学党史办实事”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学校育人氛围,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生存环境和创造平安、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树立和展现全校师生良好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全国文明校园风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无烟校园创建工作公告如下:

一、摒弃吸烟陋习,自觉远离烟草。校园内公共场所、各院(系)办公楼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教职员工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及校园内公共场所及学生面前吸烟,带头戒烟,做戒烟控烟模范;学生不得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做高素质的文明学生。

二、掌握控烟知识,倡导健康生活。师生员工要主动学习掌握控烟科学知识,自觉成为“无烟校园”的义务宣讲员和志愿者,积极向身边同学、亲友宣传吸烟的危害,树立强烈的“公民健康权利,拒绝烟草危害”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理念,创造健康幸福新时尚。

三、铲除吸烟土壤,营造无烟环境。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对外交流等所有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制品,活动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逼烟;学生活动拒绝烟草促销和赞助行为,不提供烟草制品,消除烟草广告;学校食堂、商店、小卖部严禁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四、劝阻吸烟行为,共创无烟校园。拒绝他人敬烟劝烟逼烟,坚决维护个人健康权益;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拒绝二手烟伤害;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劝导劝阻工作,着力营造不吸烟的教学、科研和育人环境。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师生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评优晋级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郑州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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