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资企业、劳动服务公司:
现转发郑州大学《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请按要求,于6月22日下午5: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有关自查自纠表(需企业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资产公司财务审计部。6月25日资产公司财务审计部汇总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送校财务处。
附: 1、《郑州大学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9日
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强化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18〕453号)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郑州大学财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郑州大学财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18〕453号)(见附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本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郑州大学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尽快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有关财经法规落实情况
以资金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和重点,主要围绕资金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内控和监管、财经纪律执行等四个方面开展。
(二)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财务问题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检查等专项检查发现财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 自查自纠阶段
6月13日至6月25日,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最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有关自查自纠表,报送学校财务处。
2. 汇总报告阶段
财务处于6月30日前汇总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正式文件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3. 迎接检查阶段
7月1日至30日,迎接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全面检查。
(二)明确分工,协同配合
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校工会、财务处、对外联络办公室、校医院、后勤集团公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检查本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情况、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货币资金核算及稽核情况、内部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资金流动的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对外投资管理和担保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等。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资产管理情况。
审计处负责检查资金安全管理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情况。
监察处负责检查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广泛宣传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在此公开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举报及联系电话:67781121
举报邮箱:cwc@zzu.edu.cn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教财〔2018〕453号
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属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通过巡视、监察、审计等发现,省属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为贯彻落实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属高校监管和指导的要求,强化高校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经厅领导批准,决定对省属高校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省属高校。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有关财经法规落实情况
2012年以来《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财经法规落实情况。以资金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和重点,主要围绕资金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内控和监管、财经纪律执行等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二)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财务问题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检查等专项检查发现财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填报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6月底前,各高校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即改、立行立改。
(二)全面检查:2018年7月底前,教育厅对各高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每一所高校出具检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当年省管高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向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做专题汇报。对检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理,发现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党委要切实负起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校长是此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此次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落实。通过自查自纠,全面厘清学校财务管理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逐项排查。要全面梳理经济事项,逐条逐项深入自查,确保不遗漏。对银行账户要逐一进行梳理,逐一查验是否开通网银,逐一根据银行存款账目、对账单、银行征询函进行查对,核实银行存款余额。对重大资金收支要逐笔核查收支依据、收支审批、收支票据、银行流水合法、合规情况。对常规业务资金收支要核查各期支付口径、依据、流程的一致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常规业务收支按照常规业务进行处理的情况。对非常规业务资金收支,要比照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逐项核查,找出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对其进行规范。
(三)求真务实。要严肃排查,做到换岗查、换人查,所有的监盘和核对要确保两人以上在场,坚决避免走过场、形式化。要从严从实查找问题,以事实凭据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不弄虚作假,不瞒报漏报。要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详细说明问题和整改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护短、不手软,及时纠正,查漏补缺,确保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要将本校工作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并确定举报电话或设置其他举报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实施效果。举报电话、治理行动具体联络人及其联系电话请于2018年6月12日前发至指定邮箱。此次专项检查要做到过程留痕,相关材料整理纳入财务档案一并保管备查。
(五)材料报送要求。请各高校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如实撰写《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附件3,以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30日前报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教育厅财务处 王鹏
联系电话:0371-69691861
传真:0371-69691872
电子邮箱:hnjynbkz@126.com
附件:1.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2.省属高校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财务问题整改情况
3.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表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