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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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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为了认真总结2017年工作,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全体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资产公司2017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的主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资产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员工。

三、考核依据和等次

2017年度员工考核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评定标准,依据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校人事〔2002〕28号)和各公司考核办法。评定等次时,要做到政策明确、标准公开、评议充分、结果公正,考核确定的等次要在本企业公示,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企业分层次评出的学校编制优秀人员,按照附件4中本企业优秀指标人数确定;合同制员工优秀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合同制人数的20%。

各企业、部门从考核优秀等级员工中评选出资产公司拟表彰先进员工,报资产公司企管部,经资产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由资产公司进行表彰。拟表彰员工的评选要坚持向基层员工和合同制员工倾斜的原则,具体人数指标按照附件4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员工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时间:2018.1.3 — 2018.1.15

2018.1.3 — 2018.1.7 传达文件、安排部署、个人填表

2018.1.8 — 2018.1.13 单位民主评议、确定等次、填写考核意见

2018.1.14 — 2018.1.15 各企业汇总上报考核办公室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部署。

六、组织机构

(一)成立资产公司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 罡

成 员:范晓民 谢 慧 高 深 李小维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

办公室成员:程 平 冯胜利 司东旭 吴建新

(二)各企业成立相应考核组,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人员较少的企业可以不成立考核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各企业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考核方法的科学化,真正把政治思想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综合反映。考核要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对每位员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要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三)坚持合同管理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员工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未完成合同中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各企业要重视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重要作用。保密工作管理人员及涉密人员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要书面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五)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本企业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务必认真、准确核对上报材料,做到不漏考、不误考,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员工考核结果以各企业上报材料为准。在2016年度考核中漏报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由所在企业单独出具情况说明,与2017年度考核表一起补报。

(六)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2017年7月1日以前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2017年7月1日以后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2.兼职人员以主要岗位考核,或在工作时间较多的岗位考核。

3.产业系统内调整后在现企业或部门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可由原企业或部门按原职务进行考核;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部门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4.企业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企业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企业派出,但企业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5.经企业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企业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但企业同意,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7.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必须进行考核。

8.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10.担任处级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表格填写及上报材料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考核表详见附件2,合同制员工考核表详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 表格填写及上报材料说明.doc

附件2 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汇总表、明细表.zip

附件3 2017年度合同制员工考核登记表、明细表.zip

附件4 学校编制人员考核优秀分配表和公司拟表彰先进员工名额分配表.doc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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