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院(系)企业改制实施意见
产业文〔2011〕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高校校办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郑州大学关于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2009】31号)精神,结合目前我校院(系)企业的实际,提出院(系)企业改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院(系)企业改制的实施范围
所有院(系)企业。
二、院(系)企业改制的指导方针
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改革以学校事业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三、院(系)企业改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郑州大学关于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2009】31号)文件精神,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经营性资产和股权的收购、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等。所有的院(系)企业都要通过改制逐步纳入资产经营公司。
院(系)企业大部分为科技企业,科技企业是高校产业发展的方向,对我校而言也是保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所在。对于现有院(系)企业中科技含量较高、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兼顾各方责、权、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适合该企业的措施,通过清产核资等程序,改制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管理规范、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运营的企业。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由资产经营公司、院系代表及经营骨干三方出资,改制为资产经营公司和院(系)共同控股最低出资比例51%、管理和技术人员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个人入股最高可达49%)。最终出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改制为郑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管理和技术人员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占最低为51%,经营骨干个人出资最高为49%,最终出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将企业资产纳入资产经营公司,使其成为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改制为资产经营公司以郑州大学无形资产占20%股权,经营人员个人持有8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
5、为鼓励我校师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在企业名称不带“郑州大学”和“郑州郑大”的前提下,资产公司以专有技术入股,推动产学研结合,服务社会。
对于经营状况差、生存困难的院(系)企业,按照非改即撤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办理企业注销等一切手续。
以上原则适用于所有院(系)办企业,具体改制方案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再进一步制定。
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