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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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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管理工作的内容及意义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文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促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各基层党组织都统一按期定进行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党员管理与党员素质。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党员组成的,党员素质如何,关系到的这支队伍是否强大和坚强有力。对党员的管理,包含了对党员的培养教育、组织领导、宣传号召、违纪处理等。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党员可以在各方面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党员管理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员的积极性能否被充分调动,党员的聪明才智能否被充分利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否被充分发挥。

2、党员管理与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工作。说到底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加强党的建设;包括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各方面的建设,这些建设最终都体现在每个党员身上,都要靠全体党员去实现。可以说,党员管理工作是党的所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党员管理工作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党员管理工作抓好了,就能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3、党员管理与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号召和动员全体党员投入经济建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各级党组织的十项重要任务。而这个号召和动员,是要通过党员管理工作来实现的;党的工作说到底,是调动党内外群众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才智。党员管理工作做好了,党员在这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得好,党的基本路线就贯彻执行得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员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也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使党员队伍经受各种严峻的考验,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二)、党员管理的原则及要求

1、党员管理的政治原则。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治性。

2、党员管理的组织原则。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线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3、党员管理的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三)、党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也有很多。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

1、制度规范法。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2、信息管理法。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3、分类管理法。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4、需要引导祛。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换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5、思想教育法。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党支部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有:

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2、掌握党员基本情况的方法:一是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屉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二是建立党员写实档案。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工作周志、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三是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吸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党员党龄的计算

1、党龄的含义

   党龄是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其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由于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任务、环境等不同,党在历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关于党龄的亦有所不同,党员的党龄应当依他入党时的党章规定来确定。党的一大、二大、六大、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没有规定预备期,在这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其被批准入党之日即开始计算党龄。而党的三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预备期或候补期,在这些时期入党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党龄的计算方法

  (1)、正党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龄的计算有不同的情况: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六个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为三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员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这些党员的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2)、特殊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

  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籍应连续计算。

  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凡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的,其党籍应从上级党委决定其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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