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党建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知识 > 正文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上一篇: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形式

下一篇: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