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党章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