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2023年10月25日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2023年版)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 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省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配置通用资产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空调、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合理配置。
第四条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标准为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在限额内编制预算和配置资产。
第六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同品目资产均按照本标准执行。
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和职级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资产配置标准。
第八条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九条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豫办〔2019〕23号)执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豫财预〔2022〕95号)执行。
第十条因情况特殊确需超标准配置资产的,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省属高校和医院可根据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制定相应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报经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执行。
省直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实施。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替代要求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设备的,资产配置标准按国家有关替代工作要求执行。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豫发〔2014〕11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配置通用资产适用本标准。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2.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附件1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资产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 (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A02010105 |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操作系统软件,不含硬件隔离设备) |
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统一要求配置专网的岗位可增配1台台式计算机。 |
5, 000 |
6 |
A02010108 |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操作系统软件)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从严控制,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50%。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工作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6, 500 |
6 |
A02021003 |
A4黑白打印机 |
单位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5%,彩色打印机从严控制。 |
1, 500 |
6 |
A02021004 |
A4彩色打印机 |
3, 500 |
A02021001 |
A3黑白打印机 |
7,500 |
A02021006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 000 |
A02020400 |
多功能一体机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人员编制数量的13%(单位内设机构数量占单位人员编制数量的比重超过13%的,可根据工作雷要增加,但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总量)。 |
20, 000 |
6 |
A02021118 |
扫描仪 |
4, 000 |
6 |
A02081001 |
传真机 |
3, 000 |
6 |
AO2091001 |
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 000 |
5 |
A02020501 |
数码照相机 (含镜头和配件)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15, 000 |
6 |
A02091102 |
数码摄像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7, 500 |
6 |
A02021301 |
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1, 000 |
6 |
A02020200 |
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编制内实有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可配置1台;单位会议室面积在80m(含)以上的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式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8,000; 固定式投影仪:20,000。 |
6 |
A02061804 |
空调 |
中央空调: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超5000m的,原则上不予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办公室不再另行安装空调。 |
15,000元/冷吨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配置1P空调1台。 |
3, 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16-24㎡,配置1.5P空调1台。 |
3,500 |
10 |
A02061804 |
空调 |
房间使用面积在25-30㎡,配置2P空调1台。 |
6,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31-42㎡,配置3P空调1台。 |
7,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在42㎡以上,配置1台5p空调。 |
10, 000 |
10 |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附件2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2023年版)
资产代码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 (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A05010201 |
办公桌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0%。 |
厅局级:4,500; 处级:3,000; 处级以下:2,500。 |
15 |
A05010301 |
办公椅 |
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0%。 |
厅局级:1,500; 处级:900; 处级以下:600。 |
15 |
A05010401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面积,厅局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三人以上办公室可增配1个三人沙发。 |
3,000 |
15 |
A05010402 |
单人沙发 |
1,500 |
15 |
A05010204 |
茶几 |
1个/办公室。 |
1,000 |
15 |
A05010302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500 |
15 |
A05010501 |
书柜 |
厅局级:2组/人,配文件柜相应减少书柜数量。 |
2, 000 |
15 |
A05010502 |
文件柜 |
2组/人。 |
厅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200。 |
15 |
A05010503 |
更衣柜 |
厅局级:1组/人。 |
1, 000 |
15 |
A05010504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 000 |
15 |
A05010505 |
茶水柜 |
1个/办公室。 |
1, 000 |
15 |
A02061818 |
饮水机 |
1个/办公室。 |
1, 000 |
5 |
A05010202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50㎡以下(含50㎡)的会议室:1,600元/平方米;50-100㎡(含100㎡)的会议室:1,200元/平方米;100㎡以上的会议室:1,000元/平方米。 |
15 |
A05010303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800元 |
15 |
A05019900 |
接待室家具 |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700元/平方米 |
15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个办公家具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