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紧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2-03 点击数:

郑州大学文件

校政〔2021〕61号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紧急采购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郑州大学紧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紧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24日  


 件

郑州大学紧急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大学紧急采购行为,提高紧急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紧急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紧急状态下,为完成急迫任务而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紧急采购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规范决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加强监督、保证质量、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四条  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

(一)因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后勤保障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因发生重大疫情,为了抗击疫情、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因突发事故,为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进行突发事故抢救、抢修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四)按照上级应急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需紧急采购的。

第五条  出现灾情、疫情和突发事故,应优先采取调拨储备物资、动用学校后勤保障力量等方式满足需求。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六条 为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紧急采购需要,物资采购和工程抢险等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紧急采购,由采购单位成立紧急采购小组实施,紧急采购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事后备案说明。

(二)采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紧急采购,报主管部门审核,由校级主管领导审批或应急处置管理小组审批,审批时间为1日内。通过后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单位成立紧急采购小组实施,紧急采购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参与监督管理。

(三)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紧急采购,报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并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后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单位成立紧急采购小组实施,紧急采购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参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15日内,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名称、品种、数量、价格等结果,在“郑州大学”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八条  具备验收条件的紧急采购,采购单位应按采购验收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第九条  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紧急采购,采购单位成立临时验收小组,货到即验,做好现场物资的管理与使用,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保管,事后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备案管理

第十条 紧急采购的需求计划、采购结果实行备案管理,采购单位须在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15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时间、紧急采购事件(事故)的描述等。

第十二条  紧急采购结果备案包括: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批准文件(会议纪要)、采购过程记录、到货时间、供货商、价格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把常规采购变成紧急采购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未经批准开展超过10万元采购项目的。

第七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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