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采购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采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采购工作发布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学校二级单位(部门)应当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设置专人管理本单位的采购业务,增强采购管理人员依法采购的观念,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项目单位应充分发挥项目主体作用,落实学校项目制管理要求,及时推进项目执行,办理与采购需求和项目采购计划有关的各项事宜,负责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需求审查手续、采购申报执行、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履约结果验收(含初验)、项目档案管理等采购业务活动。

二、提高采购预算编制质量。项目资金管理单位(部门)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编实编细,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采购内容。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同时调整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应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依规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项目需求的设置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既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还要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既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要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实施计划要考虑统筹时间、意向公开等。学校采购、财务、资产、业务(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等部门,根据项目风险控制管理要求,对项目单位制定的招标采购需求和招标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四、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各单位(部门)在项目入库以前要完成采购需求调研并形成采购实施计划,要编制切实可行的采购预算执行计划,对成熟的项目要尽快办理采购申报手续,使项目尽早进入招标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为避免前松后紧的现象,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年初批复采购预算计划申报,在8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各项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采购款项支付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一)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代理公司组织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分散采购限额以下、学校采购限额以上的学校采购项目,由代理公司组织开评标;学校采购限额以下、学校零星采购限额以上的零星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开评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直接在网上商城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须在年初将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报招投标办公室,由招投标办公室通过“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三重一大”制度、两会议事规则、政府采购制度等。备案资料如果在年度中间有变化的,需重新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采购应通过“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在附件中提交项目预算批复、单位内部审批资料(会议纪要、采购项目审批表等)、采购需求等内容。采购项目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采购计划时应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附件中提交“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生成的项目备案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需要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由项目单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校零星采购由项目单位参照政府采购选择适当的方式和形式自行组织实施。在采购活动中,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采购规定。零星采购评审专家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能少于1人,评审专家应独立评审,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工作,本单位纪检人员负责监督评审过程,参与评审和监督的人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结果。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用电子反拍、网上竞价或直购交易进行。采用直购交易时,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或商家的,按照满足需要、低价优先原则,按规定程序可从网上商城以外采购。

(五)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控制进口产品采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经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校且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要规范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机制,专家论证意见要明确规范,不得提前拟订论证意见请专家签字。

(六)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文件的规定,学校科学技术处制定具体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确认仪器设备采购的科研属性,落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政府采购活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做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与计划编报、进口产品组织论证、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等工作,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和形式完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六、依法签订和管理采购合同。项目单位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并在投标有效期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履行合同联审联签手续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签订合同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公示并按照要求完成合同备案。项目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管理采购合同和其他项目采购资料。

七、加强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规定,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学校规定的资料、程序及时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项目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货物类)或招投标办公室(工程、服务类)组织技术专家和职能部门完成终验。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验收。验收结束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列明验收情况及结果评价等事项,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工作完成以后,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八、强化内部监督,严格采购纪律。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采购业务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制度,强化监督执行。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各单位(部门)的采购领导小组和纪检人员对本单位(部门)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严禁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虚假招标行为,严禁与供应商串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接触投标人,索取、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采购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违规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①根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豫财购〔20204号),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②根据《郑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183号)学校采购限额目前为10万元;③学校零星采购限额目前为1万元。)

郑州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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