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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2-0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网上商城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厉行节约原则,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日常零星采购管理,科学决策采购渠道。不得脱离市场实际,盲目、单一依赖网上商城采购。

二、 规范网上商城采购执行要求

(一)采购方式选择: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时,应优先采用内外比价直接采购、电子竞价等竞争性方式。必须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配置采购。

(二)价格对比与议价: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主动进行充分的市场比价,加强与主流电商平台、实体商家等渠道的同规格商品价格对比。应在议价基础上,从符合需求且报价更低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商城外采购情形:当网上商城商品无法满足需求,或经议价后其价格仍高于其他可靠渠道时,允许从网上商城以外采购。在此情况下,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提交经单位盖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阐明原因及比价过程。

三、 明确网上商城外采购的适用程序

对于从网上商城以外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或采购集采目录外商品达到一定限额的,均须严格遵守《郑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2326)规定的程序:

(一)预算金额不足5万元的,应在进行充分市场比价后,从报价最低的合规供应商处直接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的,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招标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程序。项目单位前期比价、议价确定的最低有效报价,可作为采购最高限价参考。

四、 完善采购记录与档案管理

所有采购活动均须保留完整、真实的过程记录材料,随财务报销票据一并入账,单独归档备查。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报销时应附:

1. 价格对比截图等佐证材料。

2. 《网上商城采购审签表》。

3. 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附验收报告。

4. 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附采购合同(协议)。

(二)从网上商城以外采购,报销时除上述第(一)款中要求的《网上商城采购审签表》及相应金额的验收报告、合同外,还必须额外提供:

1. 经单位盖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需包含需求合理性、比价过程及选择理由)。

2. 对应的完整采购程序材料:

5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零星采购项目备案表》、合同(协议)、验收报告;

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及学校规定的其他结算审签文件。

五、 维护市场秩序与监督反馈

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发现网上商城供应商存在确认订单后无法供货、以次充好、价格异常或其他违规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反馈至学校招标办公室,由我办统一向财政部门反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落实。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招标办公室联系。

附件:网上商城采购流程图


招标办公室

资产与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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