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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大学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0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我校已列入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高校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

2.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4. “一年内紧急进口可补办免表(署办税函〔202412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二、享惠范围

我校进口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条件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三、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应熟悉掌握政策内容及相关管理措施,按要求做好减免税主体备案、减免税设备审核确认、税款担保,以及处于监管期限内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管理工作。

2. 各相关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招标办公室联系,招标办公室将统一协调金水海关协助解决。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确保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我校落实到位。

联系人:颜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67736018



                                         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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