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我校已列入“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享惠高校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
2.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
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4. “一年内紧急进口可补办免表”(署办税函〔2024〕12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二、享惠范围
我校进口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条件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三、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应熟悉掌握政策内容及相关管理措施,按要求做好减免税主体备案、减免税设备审核确认、税款担保,以及处于监管期限内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管理工作。
2. 各相关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招标办公室联系,招标办公室将统一协调金水海关协助解决。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确保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在我校落实到位。
联系人:颜老师、秦老师,联系电话:67736018
招标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