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10-50万元的工程、服务合同履约验收,由项目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将验收报告上传“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抽取10-5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合同组织履约验收,被抽取的待验收合同,项目单位应按照组织程序,做好预验收和资料准备工作。
二、由于2021年度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申报等进行较慢,为了合理安排时间,保障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推进,各项目单位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精神要求,尽早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
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