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6-09-18 点击数:
二、成交情况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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