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之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也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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