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之规定,专家组中的产品技术专家应当非常熟悉需采购的进口产品。要注意的是,参与论证的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该进口产品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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