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12-21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之规定,招标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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