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进口设备比国产设备便宜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理由

作者: 时间:2022-02-21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⑵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不能将进口设备比国产设备便宜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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