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3-01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工会属于人民团体,是“团体组织”的一种,其所有资金也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其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应依据其资金属性,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如果采购标的在集采目录内或者采购预算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就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合则应该按照内控制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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