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4-18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之规定,不可以通过澄清变更方式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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