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附加一些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

作者: 时间:2022-04-26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之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可以附加一些采购文件以外的条件。


Copyright © 2020 郑州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