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6-20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之规定,评审专家名单要保密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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