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没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可以质疑该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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