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质疑是为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采购人不能提出质疑。
Copyright © 2020 郑州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